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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报道:“南澳检察”做好海岛县的生态文章
时间:2025-08-20

做好海岛县的生态文章

广东省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 黄权

  南澳县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也是中国大陆12个海岛县(区)中唯一的全岛域国家4A级旅游景区,总面积约1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600平方公里。近年来,我院积极打造“检察蓝守护生态岛”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起打击、修复、协作、治理“四位一体”生态保护体系。

  惩治并举,构建海洋生态治理闭环。针对非法捕捞这一海岛顽疾,我院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理念,打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通过办理南澳县首例涉海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不仅对被告人陈某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公诉,还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8万元用于修复生态。我院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公开听证”模式,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启动听证程序,就拟不起诉决定广泛听取意见,督促犯罪嫌疑人出资4万余元购买鱼苗虾苗进行投放,将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彰显法律刚性,传递司法温度,为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创新协作机制,推动专项监督精准落地。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我院构建起跨部门生态保护联动网络,在森林、河湖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我院针对全县唯一一株500年树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笔管榕”面临的生长环境不佳问题,通过多次现场会协调迁移古树周边祭祀设施,清理杂物,在尊重民俗传统的同时达成生态保护目标。在河湖治理工作中,我院对重点水域进行实地勘查,针对违法搭建养殖棚污染水源、拦河渔具影响行洪等情形,以公开听证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分层次制发检察建议或开展磋商,推动相关部门拆除违法牛棚、清理拦河渔具,修复破损隔离栏、完善水源地警示标识。

  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建立南澎列岛生态保护机制。作为粤东唯一的海洋生态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广东南澎列岛的生态保护至关重要。为切实提升南澎列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我院在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召开座谈会,与保护区管理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南澳分局积极磋商,构建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我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南澳县法院会签协议,决定设立协作配合工作站,强化对保护区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在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日活动中,我院作为主办单位之一,通过发布《保护白海豚 有我检察蓝》短视频、发送生态保护短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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