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监所科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时间:2013-09-12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法理念,在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今年8月底,市看守所一名已决待投劳罪犯谢某尊患病,经市中心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确诊患食道中段癌并发肠梗阻。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认为谢某尊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鉴于其系已决待交付执行刑罚罪犯,依法必须由有关监狱接收并由监狱对是否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作出决定。为保障该已决待投劳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及依法享有的监外执行权益,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方面主动与谢某尊户籍所在地的揭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联系,确认该犯具备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另一方面积极与河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协调,促使河源监狱同意接收该犯并及时作出保外就医决定。
谢某尊及其亲属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时十分感动,谢某尊本人也表示将积极治病,并服从监外执行监管,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回报社会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