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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合力,筑牢旅馆业守护未成年人“防护墙”——检察建议推动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保护义务
时间:2022-06-01

  【基本案情】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潮阳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旅馆、公寓等经营单位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2022年1月,潮阳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辖区旅馆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履职过程】

  潮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旅馆、公寓等经营单位长期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导致个别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和制止,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安机关可能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检察官进一步对辖区旅馆业开展随机现场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旅馆、公寓未落实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要求,存在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个人信息登记、没有按规定报备及报告义务、选择性登记入住人信息等违法问题,从业人员存在不了解相关义务规定的情况,法律规定给未成年人安全设置的保护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增加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风险,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有所作为。针对上述情况反映出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潮阳区检察院向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每月“定期+不定期”抽查未成年人入住信息登记等“五必须”落实情况,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并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清查监督管理。经过一段时间整治,检察机关进行了“回头看”。现场检查中,相关旅馆业经营场所内显眼处张贴“五必须”彩页,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知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须履行的义务,执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如实全面登记信息制度,达到预期目的。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做了规定。公安部也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旅馆业者没有履行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职能部门怠于监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守护未成年人的制度设置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携手公安机关完善监管,推动旅馆业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激活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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