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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整治——张某某猥亵儿童案
时间:2022-06-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在其居住的某小区住宅内私自开办兴趣辅导班。附近住户的孩子小童(化名,女,8周岁)在该处学习。张某某借指导小童之机,将手伸进小童内裤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小童回家后将情况告知父母,父母报警。民警到张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履职过程】

  本案案发过程隐蔽,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小童表达能力尚弱,给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澄海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经审查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本案被告人系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张某某应从严惩处并判处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为延伸未成年人保护,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整治,澄海区检察院仔细梳理该案件及类似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及周边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走访,调研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乱象,依法向对校外培训机构负有管理职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机构,严格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情形,将性侵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宣传提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加大相应监管和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查,做好相关登记等监管工作,对存在无照无证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还发出《关于参加营利性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致各住宅小区业主的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非法培训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对类案进行梳理研判及主动开展调查,针对辖区存在的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以案为鉴,推进溯源治理,旨在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整治,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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