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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案
时间:2022-06-01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告人沈某某通过网友介绍添加与被害人小未(化名,女,未满14周岁)互加为微信和“快手”好友,将年轻帅气男孩子照片发给小未谎称是其本人,当天便确定网恋关系,后哄骗小未发送裸照和裸体视频供其观看。后沈某某以要在网上散布裸照、裸体视频相威胁,多次将被害人约至旅馆实施猥亵、奸淫。该案经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履职过程】

  (一)夯实证据,依法准确有力指控。该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猥亵儿童的案件,金平区检察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确保取证程序合法,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法定期限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二)法治进校园,守护少年的你。检察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落实,在“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中加强防范性侵害精品课程宣讲,利用与区教育局、区重点学校共建的“德法讲堂”教育基地平台,对辖区内学生及家长进行网络安全、防性侵等教育,并推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共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以及儿童性防范能力低,性心理及心智未成熟等弱点,诱骗儿童拍摄裸照、裸体视频供其观看,与现实空间中直接观看或身体接触本质相同,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于“隔空”猥亵,也应当以猥亵儿童犯罪依法严惩。而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还经常出现线上犯罪向线下犯罪延伸,线上线下相互交织的新形态,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共同严厉打击此类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挥惩罚震慑作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性防范意识能力的欠缺,增大了遭受性侵害的风险。检察机关要通过“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法治进校园”宣传工作,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更加重视网络安全教育、预防性侵教育,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网络社交陷阱、增强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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