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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人员突现“前科”,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纠错

时间:2019-03-12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8年底,四川籍信访人何某国通过来信方式向龙湖区检察院反映,其本人从未有过犯罪行为,也从未离开过住所地,却有被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犯罪记录,疑系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请求龙湖区检察院查明事实,还其清白。

  龙湖区检察院领导对该信访件高度重视,指定诉讼监督部检察官负责办理,并要求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尽早查清事实。为核实信访人何某国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该院发函向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调阅“何某国抢劫案”的相关卷宗材料。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于2006年作出判决,而当时的刑事判决书没有记录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但通过比对判决书上被告人的出生日期、地址信息与信访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发现两者并不一致,可以初步判断被告人“何某国”与信访人仅是同名同姓而并非同一人。

  既然刑事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与信访人并不相同,为何该犯罪记录却又登记在信访人何某国的个人档案里呢?承办检察官随即将调查重心转移到送监执行这一办案环节,并立即向汕头市看守所发函请求配合并前往市看守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仔细核查,市看守所最终认定信访人何某国的身份信息确属被错误录入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遂启动申请信息修改程序层报广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修改更正。

  近日,经龙湖区检察院向信访人何某国本人核实,其反映的情况已得到纠正,犯罪记录已予以删除,及时为其消除了不良影响,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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