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播报

龙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宗非法占用农地案

时间:2018-11-27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双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双于2017年9月、2018年1月先后向同案人谢某辉、卢某好(均为龙湖区新溪镇十一合村村民)租用承包十一合村海堤北侧新开涂格片的集体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7.794亩及24.308亩),后谢某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将上述集体农用地提供给建筑工程废土处理商用于填埋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河沙、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从中非法获利。2018年2月,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谢某双非法占用上述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于同月6日及13日分别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但犯罪嫌疑人谢某双及同案人谢某辉、卢某好始终未予以清理恢复原状。同年5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双再次将上述集体农用地租给建筑工程废土处理商用于填埋建筑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河沙、碎石等建筑垃圾。经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违法用地42.10亩,其中农用地42.06亩,原农用地表层土壤、田间道路和排灌渠道等农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