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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宗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时间:2018-09-26 14:25: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豪等1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以刘某豪为首的犯罪团伙冒充腾讯微众银行“微粒贷”平台工作人员,以帮人办理“微粒贷”贷款和提高贷款额度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涉案人员多,作案区域跨及汕头、梅州两市,共发布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受害者遍布天津、辽宁、江苏、山东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并存在以下特征:一是犯罪窝点多。2017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豪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先后雇佣李某滨、赵某兴等人进入诈骗团队,以帮人办理“微粒贷”贷款和提高贷款额度为由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设置峡山街道西港、峡山街道嘉盛、成田镇东寮、梅州市等多个诈骗点进行跨领域诈骗,各诈骗点由不同犯罪嫌疑人负责管理。二是组织分工明确。该案各犯罪嫌疑人有不同分工,犯罪嫌疑人郑某龙等5人负责推广,即通过发红包的方式让微信好友推荐其加入不同微信群,进群后将事先标注的微信号拉进各微信群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滨等人则利用事先标注的微信号发布广告,谎称可以办理“微粒贷”以及提高贷款额度,并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诈骗流程,以收取激活费用和手续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得手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将诈骗所得汇入指定微信号账户。最后,由同案人张某标将违法所得欠款提现。2018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豪通过张某标提现诈骗所得钱财共计10万元以上。三是拥有技术支持。该犯罪团伙在硬件装备上下足功夫,购置大量手机、电脑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在上述窝点共查获涉案手机435部,平板电脑2部,笔记本电脑3台。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涉案微信账号因被举报多次遭封号处罚,作为技术人员的周某勇则提供软件服务,在外围售卖工作微信号、“炸群”软件、解封被封号的微信号。
  受理该案后,潮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小组办理此案,同时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证据标准,慎重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一是依法从严打击,对该案主犯及骨干成员全部批捕。该犯罪团伙以犯罪嫌疑人刘某豪为首,犯罪嫌疑人郑某龙、刘某萍、赵某兴分别为西港、嘉盛、东寮三个诈骗点的负责人,肖某洪、周某鑫等人具体实施诈骗被害人行为,潮南区检察院对该案的主犯、骨干成员以及积极参与者等18人全部批准逮捕。二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该案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电子证据庞杂,首犯刘某豪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部分主犯存在毁灭证据行为,存在较大侦查难度。潮南区检察院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重点转移至诈骗数额、发布诈骗信息数量以及各犯罪嫌疑人主观犯意上,补充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证据。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萍归案后辩解其主观并不知情,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只是打暑假工,并未直接实施诈骗,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黄某萍主观明知,遂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潮南区检察院也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追查案件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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