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
汕头检察始终秉持这一理念
用心用情做好检察司法救助工作
并积极联动各方
不断壮大多元化帮扶力量
共同书写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案情链接
被害人刘某某系退役军人,于今年4月遭受寻衅滋事侵害致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一方至今未给予赔偿。刘某某借钱治病无力偿还,且因无法从事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顿。
从优从快 让救助及时
今年5月,在收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潮阳区检察院通过查阅原案卷宗、委托申请人户籍地潮南区检察院调查等方式,第一时间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将救助线索报送至汕头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且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明确的四类重点救助的人群之一,遂决定开展联合救助。市检察院与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共同开辟“绿色通道”,从优从快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有效缓解刘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多方携手 让温暖延续
在一次性救助、回访关怀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树立“检察+”司法救助工作理念,积极引进社会多元化帮扶力量,主动联系市关爱退役军人促进会,通报刘某某的相关情况。在收到通报后,市关爱退役军人促进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刘某某的身心健康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以及救助金使用情况,并决定对其开展救助。
近日,市关爱退役军人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长有,永远会长、常务副会长黄松庆,以及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秘书长黄燕贤等同志,与市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一同走访慰问刘某某,为其送上关怀与温暖:黄松庆代表市关爱退役军人促进会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两个促进会”决定将刘某某列为关爱救助对象,开展常态化联系帮扶援助。
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功能的基础上,持续自我加压、能动履职,落实司法救助回访制度,积极引入社会救助,跟进落实多元救助,让戎归故里的退伍老兵切实感受到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